2010-7-15科普作协工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科普作协工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工作,促进工业领域我国科普创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章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结合本委员会实际,制定《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是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工业领域科普作家为主体,并由本领域的科普翻译家、评论家、出版家、美术家、新闻工作者,热心科普创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领导干部及有关单位的代表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的分支(代表)机构,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章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服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的领导。

  第二章宗旨任务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科普作家等热心科普创作的人士,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繁荣科普创作,不断壮大我国的科普创作队伍,提高我国的科普创作水平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和基本任务是:繁荣工业领域的科普创作,培养本领域的科普创作队伍,促进本领域科普创作能力的增强,提高社会公众在工业领域的科学素养与创造能力,顺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委员

  第六条委员主要由工业领域的科普作家、翻译家、评论家、出版家、美术家、新闻工作者,热心科普创作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领导干部及单位会员的代表组成。出任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体祖国,热心祖国统一事业,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章程》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积极参加本领域科普创作,为本领域科普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三)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工业领域科普作家在本会认真主张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

  本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个人委员和单位会员的代表均应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委员可以增减。

  第七条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活动、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单位会员可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推荐、出版合作等方面的优先权利和优惠待遇。

  第八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二)维护本领域科普作家们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科普作家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党和政府对科普创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三)热心倡导、支持科普作品的创作、编辑和出版工作。

  (四)单位会员每年向委员会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九条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本会主任委员会议提议、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以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条委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或延长任期的,须经主任委员会议集体研究,报请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批准。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至六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委员、顾问若干名。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期和内容由主任委员会议确定。

  第十三条全体委员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主任委员会议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四)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的委托,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主任委员会议的建议,决定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委员、顾问人选;

  (五)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第十四条本会下设学术秘书一至三名,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学术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可由本会委员兼任。

  第十五条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议领导办公。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会议的主要工作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召开换届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

  (二)审议下届委员会名额和组成方案;

  (三)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经费决议;

  (四)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五)讨论和审议本届工作报告;

  (六)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组织关系

  第十七条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的分支(代表)机构,是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领导,积极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本分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费和自筹经费,部分来自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的支持和社会赞助。

  参加本会的单位会员每年应当向本会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具体数额与征集办法由主任委员会议提出意见,经本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执行。

  本会欢迎支持我国科普事业、赞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给予赞助。

  本会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学术秘书负责本会的具体财务工作。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本会账务可请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统一管理,或通过本会委员委托一家企事业单位代为管理。

  本会会费和其他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本会的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规则》经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经本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本《工作规则》可以修改。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工业委员会;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相抵触时,以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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