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关于我们(规章)
关于我们(规章)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规章
(2008)
第一条 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是全国科技出版界的行业性、群众性的专业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在中国版协的直接领导下, 团结全国科技出版界同业人员,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出版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出版队伍建设,维护出版者合法权益,以团结、奋进、开拓、务实的精神,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科技出版事业的繁荣。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举办编辑、出版、发行等业务活动,推动科技出版部门不断提高出版质量,努力扩大发行量。立足本专业,面向大科技,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高品位高质量的精神产品。
(二)组织科技出版界研讨、交流如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如何推进改革,以增强科技出版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三)探讨科技出版工作中的热点和难题,特别是有关科技出版的政策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科技出版单位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全国“三个一百”原创科技图书出版工程和优秀人物的评选活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根据需要组织科技社的横向联合,策划、出版大型出版工程。
(六)采用多种形式,组织科技出版人员培训,培养科技出版人才。
(七)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单位的社长、总编辑年会。向大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交流科技出版社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方面的经验。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只设团体会员。凡中央各部委专业科技出版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大学的科技出版社和设有科技图书编辑部(室)的综合出版社,以及与科技出版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出版社和单位,凡承认本会规章,由本单位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其法人为单位会员代表。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业务活动,享受本会为会员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遵守本会规章、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方便和按期缴纳业务活动经费的义务。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本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的委员,由本会与会员单位协商提名,与有关方面民主商定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社长或总编辑),报中国版协研究同意作为候选人提交社长、总编大会选举产生。票数过与会成员单位(每社一票)三分之二为正式当选。委员会委员、正副主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以现职领导干部为主。为了保持本会工作的连贯性和工作上的方便,委员会可保留少数具有长期出版工作经验,热心科技出版事业,7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退休干部,以利于开展工作。本会为了开展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人。秘书长在副主任委员中推选兼任;副秘书长和秘书人员在会员单位中聘请退休干部充任或从会员单位借调。
第七条 本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本会的经常性工作则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第八条 为了有利于开展工作,委员会可聘请少量顾问,协助主任委员出谋划策。
第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置政策研究部、图书质量部、培训工作部、版权工作部、地方工作部、业务交流部和秘书处(兼财务)。各专业工作部门均在本会的统一安排下,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委员分别参加各项业务活动。各专业工作部门负责人由本会副主任兼任或聘请本会退下来的委员和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条 本会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和提倡为行业作奉献的精神。委员会及所属专业工作部门均无专门的人员编制。全体委员均系义务兼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本会经济来源主要是会员单位缴纳业务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本规章由委员会通过后,报请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席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 本规章参照《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所属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修改权属于本会全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