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6工作要求

(记者王坤宁)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0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指出,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为核验对象。其核验内容包括:开展图 


书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出版经营情况,主要是图书出版单位2008年至2009年资产运营情况。

    《通知》要求,各图书出版单位要对2008年、2009年本单位开展图书出版业务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按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表,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所属的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同时,上述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并撰写年度核验工作报告,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审核意见及出版单位提交材料汇总后(含电子版)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通知》指出,图书出版单位存在《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图书出版单位存在《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对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撤销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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