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稿酬工作座谈会情况简述(初稿)(许倩)

科技出版社稿酬工作座谈会情况简述

科技出版社稿酬工作座谈会情况简述(初稿)


1016上午,版协科技委举办科技出版社稿酬工作座谈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中宣部出版局、新闻出版报社、版协科技委以15家在京科技出版社领导参加。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高思首先就修订《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修订工作思路以及主要变化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她强调了《办法》是指导性、引导性、倡导性而非管理性的,《办法》中的图书稿酬支付标准是参考性的,明确了稿酬支付仍以作者和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只有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参照《办法》的规定支付,但是对于报刊刊载作品应按每千字不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要求是强制性规定。此外,她还透露中小学教材及国家规划教材的合理使用付酬标准也在修订中,合理使用的支付标准将大大低于《办法》中的指导意见。

与会的科技出版社领导分别介绍了各家出版社稿酬支付现状,并对《办法》中的一些条款提出建议,主要包括:

第一,《办法》出台时机。肯定了稿酬支付标准调整的必要性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什么时候调整怎么调整等关键问题。目前不是新标准出台最适当的时机,虽然出版单位已完成转企改制,但多数出版单位并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科技出版社转型尤其难。出版行业处在上升期才是稿酬支付标准调整的最佳时机,这种调整应该对整个出版事业有促进作用。

第二,强调这些标准的参考性,强调作者和出版单位协商确定稿酬支付标准的前提性。虽然出版单位知道《办法》中的标准是参考性而非强制性的,但是公众尤其是作者会根据这种标准形成自己的心理价位,如果低于最低标准,作者会感到不被重视、不被尊重,不利于作者和出版单位形成良性互动和长期合作。

第三,市场调节应在稿酬支付中起决定作用强调优先选择版税支付方式。采取版税方式支付稿酬,销售量大,作者获得的稿酬多,因此这种方式能最大程度体现市场调控的作用。与会者基本认同《办法》中的版税支付标准,但不宜设定上限。(误区:国外版税率比国内高。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版税率虽低于国际水平,但国外的版税支付是以销售实*版税率进行结算的,而我国是以出版码*版税率支付稿酬,因此折算下来,实际获得的稿费收入我国是高于国际水平的。)

第四,提高图书定价不能弥补高额稿费对出版成本增加的影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广大读者实际购买力有限,图书定价一直采取低价策略,因此《办法》中的稿酬支付标准让大部分科技出版社感到焦虑,甚至是灾难。科技类出版物,依35/千字的标准支付稿费,发行量要3000册左右才能实现真正盈利;如果定价不变且100/千字的标准支付稿费,发行量需要达5000册以上才能开始盈利,5000册的发行量对于大部分科技出版物来说是很难实现的;以提高定价来支付高额稿酬也很不现实,发行量1000册的图书,100/千字的标准支付稿费,为了达到收支平衡,定价的增长将接150%,而且提高定价势必造成销量减少,进而需要继续提高定价,长此以往图书市场将陷入怪圈,这种情况将不利于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增幅过大新的支付标准较原来增长了3倍,大部分出版社表示对于这样的增长难以承受,建议集中在个方面:1建议降低稿酬支付的最低标准,增幅控制在现行实际支付标准的50%左右(即:30/千字增长45/千字);2)对于稿酬的支付上限,可以完全由市场调控,不予设定上限或上限为最低标准的几来阐述;3科技类出版物的稿酬支付标准应与社科、人文出版物的标准有所区别,对于这项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高思表示《办法》面向的是整个出版行业,很难按专业区分,同时建议由版协科技委等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科技出版社的稿酬支付指导意见,明确科技类出版物的稿酬支付标准。

第六,翻译稿费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标准。翻译稿费的支付也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别,中译外要比外译中的难度大得多,因此中译外的稿费支付标准应该更高。仅就外译中的情况来看,与现60-80/千字的翻译稿费相比 80-300/千字的新标准过高。

第七,明确各种创作方式的定义,采取多种方式计算字数建议《办法》完善各种著作方式,如著、编著等,并对原创、改编、汇编、翻译等方式予以准确定义。支付报酬的字数统计形式应更加灵活,除了按版面字数统计,也可word统计的字数支付等。

第八,提高稿费起征点800元的稿费起征点已实30余年,尤其在个税起征点已涨3500元的背景下,显得尤其不合时宜。尊重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增加稿酬收入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作者创作,但是增加收入不是只有提高支付标准一条途径,提高稿费起征点等税收举措同样可以提高稿费实际收入,让作者得实惠。

第九,希望财政加大对科技类出版物,尤其是原创科技出版物的资助、扶持力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权责一方面,许多科技类出版社坚持专业出版,将出版物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甚至牺牲了经济效益,用其他出版物的收入来维持单位的运营;另一方面,很多出版单位也存在这样的担忧,一些科研经费支持的出版物,如果提高稿酬支付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个人通过高额稿费套取科研经费,这会对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

第十,各种出版物的稿酬支付标准应更加明确。《办法》涉及图书、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的出版物,需要更加明确区分各种出版物的付酬标准,提出具体指导建议,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引起争议。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中宣部出版局有关领导在听取了大家提出的建议后,表示将把此次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如实、及时反馈给行政主管部门。

2019年7月15日 09:41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