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科技出版社稿酬工作座谈会
中国版协科技委召开科技类出版社稿酬工作座谈会
应广大科技社的要求,并经中国版协领导同意,中国版协科技委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9点在化学工业出版社A座五层会议室召开在京14家科技类出版社负责人对于 《国家版权局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的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版协科技委主任俸培宗主持,中国版协科技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敬德参加了会议。
本次座谈会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和中宣部出版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高思、中宣部出版局图书处处长何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综合处副处长章隆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处长许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干部申亚杰等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参加座谈会的有科技委副主任、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常务副社长王建军,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宇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总编邓宁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编李锋,化学工业出版社总编、副社长潘正安,人民邮电出版社总编王晓丹,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总编咸大庆,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编、副总经理杜贤,中国纺织出版社总编李炳华,金盾出版社总编昌光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副社长李金莉,科学普及出版社副社长吕建华,冶金工业出版社副书记徐萍,电子工业出版社副总编杨福平,交通出版社编审李萍等。参加会议的还有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编办主任匡罗均,化学工业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宋向雁、副主任赵媛媛,科学普及出版社总编办主任助理许倩,科技委秘书处秘书彭兴杰、李杰、杨丹。《中国新闻出版报》高级记者章红雨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2013年9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国家版权局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该征求意见公布后,出版界反响较大,尤其是引起了科技出版社领导高度重视,中国版协科技委依照行业协会应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的要求,国庆节前向政府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国庆节后科技委主任俸培宗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得到了阎局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在座谈会上科技委主任俸培宗首先代表科技委和全国科技类出版社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宣部出版局有关领导亲临会场了解情况听取大家意见表示感谢,然后一一介绍了到场的14家科技类出版社的社长总编等领导。接着他邀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高思讲话。
总局副巡视员高思表示,她受总局领导委托来介绍相关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她首先介绍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出台背景的三个方面并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的介绍,表示要通过汇总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办法”的合法合理性进行推敲审核。她表示,此次座谈会非常及时和必要。
接下来在京的14家出版社代表相继发言,以各自多年的出版管理经验,以数据为依据,进行长时间的座谈,均提出了各自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普遍认为,该《办法》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有助于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同时,针对当前科技图书市场销售普遍下滑的态势,对科技图书受众少、印数低、销量小、利润薄的现实提出建议。与会者建议,科技图书稿酬支付应根据市场需求,与国际接轨,优先实行版税制。可根据不同类别出版物,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标准。可对著、编著等不同的使用方式,实行不同的付费标准。
中宣部出版局图书处处长何瑞在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有如牵一发动全身,所以要多方面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包括出版社意见,作者意见,读者意见,今后会进一步加大出版领域方针政策的研究,综合考虑,出台的政策要经得起实践检验,要形成良性的出版链条。
座谈会在亲密友好的氛围中结束。
各出版社意见建议综述
1. 稿酬标准由市场决定
2. 引导版税优先
3. 上下限问题
4. 打击盗版并出台相应的具体法规
5. 财政要支持科技学术类图书设政府基金
6. 稿酬要细化区分
7. 应同时考虑提高作者纳税基准
各出版社意见建议
化工 潘正安
1. 法规(《办法》)应从文字表述上更加强调稿酬是个市场行为,稿酬应由作者和出版方协商确定,要在法规的文字表述上更加充分一点。
2. 明确图书稿酬优先根据版税方式支付稿酬。总体来说税率标准可行,但实际上我们的税率标准仍然高于国际标准,因为我们是以图书定价为依据,国际上是以图书的税后销售收入为依据。版税定价标准基本可行。
3. 对实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的,建议设定稿酬最低标准,把最低限降下来,在原有基础上增长个50%也算是大幅增长了。如果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就是不设上限,由市场调节。在取消上限的情况下,若需要有一个法定稿酬标准,可以以最低标准的多少倍作为强制标准。
4. 对报纸、期刊、书籍、数字等不同出版物类型的稿酬标准要明确区分,目前的法规表述还未完全到位。
科学 李峰
1. 同意潘总的第一条,在《办法》中要明确强调法规是非强制行的,强调稿酬的市场化
2. 现在出版社已经企业化,再出台那么多管理办法和法规,作强制性限制不太合适,应与国际接轨,设上下限问题,或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
3. 真是要设定法规类的限制,应该是在打击盗版,侵权者方面。遇到侵权行为,不知处罚多少时,可以有上限标准,这样第一可以打击侵权,第二作者的劳动可以充分肯定。这样的标准可以把出版社的风险降到最低。对有侵权行为的出版社有更多的处罚和处罚标准。
4. 如果非要出台标准,也在上线上,对最高限给以一定的限定,不要过高。从1995到2013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为出版社接受才好。
邮电 王晓丹
版税形式稿酬不易设上限,若设上限不利于出版社与作者间关系
科学社有很多国家资助,像人邮这样没有国家资助的科技类出版社不少
人邮这样的小众的、专业性强、学术水准较高的出版社100-500元的稿酬是承受不起的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是大多数科技类出版社难以接受的
计酬办法不要太单一,要灵活给出版社更多余地。
象我们这样已全面转企,面向市场求生存和发展的出版社,我们会考虑稿酬的合理性,上涨幅度太大只能从图书定价上找齐,这样会对图书市场产生不好的影响。
另外,针对翻译稿酬也应细分。
建工 咸大庆
1 再提高版税标准压力太大
2 盗版猖獗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机工 王建军
1. 应引导大家优先选择版税稿酬。我们2012年版税合同率已达80%以上。
2. 不能简单把科学著作与文艺作品的原创稿酬等同。
3. 政府、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学术类著作出版的补贴,要为出版学术类著作承担责任、设立基金。
电子 杨福平
近年国际图书市场不景气,国内图书市场从1993到1995再到2013,出版社的毛利率均为负增长。我社统计,有以下三点可供参考。
1. 作者投入的热情、时间和精力与作品定价无直接联系。
2. 所有高收入的作者都是热情、积极努力并且认真负责的,但高收入的不是基准稿酬高而是印量大。所以高收入与高基准不是简单的关联关系。
3. 如果超过了。。。。?
4. 有一点不同意见,就是高限还是重要的,比如在我们的国际合作中,比如与微软,他们是拿国家出台的标准的高限来计算的。
5. 希望市场化的东西最好以市场为调节。